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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赠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来源:殡葬资讯 / 时间: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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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录

凡在本市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收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1)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为市红十字会、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2.接收站接收程序

(1)通知。捐献者去世后遗体捐献中心,执行人应尽快在医院或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后通知登记接受站。

(2)接受。接受站接到通知后,做好接受遗体的准备工作,派车前去接收遗体。

(3)登记。接受站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捐献编号、捐献登记号、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日期、年龄、性别、捐献日期、执行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捐献者生前照片一张(1寸)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材料(如捐献者生平事迹介绍,生前视频、音频、照片等)。

(4)发放。遗体接受证明、纪念品。

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遗体捐献。 (1)捐献志愿者需要征得本人直系亲属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然后携带3张2寸正面半身照片以及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本县(市、区)驻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登记。登记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捐献卡。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中心,捐献执行人(捐献人近亲属或生前指定的人)通知接收单位接受遗体。实现捐献后,接收单位应通知红十字会,由其向捐献人家属发放荣誉证书。 (2)捐献可变更、撤消。《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即:志愿者若在填表后又后悔了,或者因家人极力反对本人无法捐献,可以随时与原登记红十字会机构联系变更捐赠内容(如把捐献遗体变更为捐献角膜)或撤销登记。 (3)捐献者如因搬家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变更登记档案的,请及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更改手续。

遗体捐献的流程

一、与红十字会取得联系或直接到接收站登记手续,填写申请,办理公证;

二、完成登记后,领取由登记机构颁发的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三、捐献人去世后,由委托人提前通知原登记机构做好准备,同时持有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委托人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并领取由原登记机构颁发的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四、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如遗体捐献委托人要求自行处理,则与利用单位协商;

五、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捐献略有不同,需经捐献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监护人)同意签字后,方能继续捐献;

除此以外,捐献人员及相关家属须知:捐献者在医院医治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家庭的困难,因此将采取经济补偿政策,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减少纳税、捐献者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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